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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2007年7月23日入职,2012年10月15日工伤(右桡骨中段骨折)后至2013年11月20日休工伤假进行调养。于2014年12月骨折部分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2013年11月21日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发现患有宫颈癌,开始请病假至今。请教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还有重病医疗补助要怎么计算?于2014年12月骨折部分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请教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还有重病医疗补助要怎么计算?

劳动纠纷 2019-06-21 14: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关于劳动者就业的经济补偿金情况有点多种: 劳动者有工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予以支付,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经济补偿需要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时予以支付,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在下一次发放工资日统一发放。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 的问题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伤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的。
    因此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首先应看是由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是个人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可以不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除此以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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