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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再婚其两人共同子女如何对两人以前房产继承分割

继承 2019-06-21 18: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双方结婚登记时起,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所经历的期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否则,继承或受赠的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分配。
  • 夫妻继承权不受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也不受生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碍。在实践中一定要注意防范和杜绝干涉“寡妇带产再嫁”或干涉“上门女婿带产再婚”等侵犯夫妻继承权的现象。
    效裁判符合法定情形而依法提出抗诉,进行再审所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方式。该程序强调无论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以法律为基本结构的体系,而法律则是规范人们行为和活动的准则。
    因此法律的制定、实施也必须以自由为基础,充分维护和保证人们的自由。
  • 首先,一方老人只能处分自己的那份财产,对于另一方老人的财产其无权处分; 第二,这个手机录下的遗嘱属于属于录音遗嘱,是否成立要看当时是否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注意: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第三,《继承法》第13条第四款“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和第三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你是否能够继承或继承多少,需要法院结合庭审查清的事实进行认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1〕18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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