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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厨师的,经过口头辞工,老板答应的情况下停工,但是老板一直到今天停工二十天啦,以各种理由不发给我工资,我应该怎么办经过口头辞工,但是老板一直到今天停工二十天啦,以各种理由不发给我工资,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6-12 1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如果同用人单位协商后仍然没有得到工资的,可以通过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索要相应赔偿的方式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一般来说,直接停工而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理智的。
  • 老板拖欠工资的话可以去申请仲裁,具体做法可以是:   第一步,一定要搜集您在公司工作过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工作文件,工作照,工作记录等等,越多越好,对你越有利,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公司工作没满一年的,可以要求每个月的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工作满一年的,就没有了,法律上默认你已经签了合同。   第二步,先到劳监大队或者中队去提交证据,因为劳动局不会第一时间受理,要先到劳监大队去进行投诉,让劳监大队调解,它没有强制性,只能到公司去进行调解,让公司知道拖欠的严重性,如果调解成功,工资就可以追讨回来,如果调解不成功,只能进行下一步。
      第三步,到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申请,首先要到工商局去打印公司的信息,要工商局进行盖章的,然后再次把证据复印一式两份,按照劳动局的要求上网下载申请书,进行填写,然后填写相关的资料,到劳动局进行立案。
      劳动局立案后,一般要等待二十天左右,劳动局要进行调查,它有强制性,所以会进行一系列的审核,这时候就可以要求一系列的赔偿,包括双倍工资,社保之类的。等到劳动局审核结束,如果还没有发工资,就要开庭进行处理了。
    法律知识早知道,对自己有好处,希望大家工作顺利,正常拿工资。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对于拖欠工资的单位,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
    更重要的是,在此种情形下提出解除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而具体的经济补偿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详见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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