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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原单位交了工伤保险然后退保了,现在去了新单位说我续保不了是

保险纠纷 2018-08-04 1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申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带以下材料到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

    进行工伤职工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另行出具:


    (1)《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2)《工伤证》;


    (3)《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情况表》;


    (4)工伤认定结论;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申请表》。


    二、办理参保手续:


    1、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北京市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协议书》。


    2、用人单位填报《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和本单位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证明等材料,并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3、新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无明确

    经营项目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中的第二类行业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


    4、用人单位如有工伤职工应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
    1、工作时间;
    2、工作岗位:是指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时或单位指派的其他工作时,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是炉前工,在炉后发病死亡不会认定为因工死亡;
    3、48小时内死亡,一般仅限于急症,慢性病不算。48小时的起算时间是开始抢救时,在开始抢救后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因工死亡;超过48小时的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
  • 长期保险指保险期限超过1年以上的保险。除保险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或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情况外,您在任何时候都享有终止合同的权利。终止合同分两种情况:  
    1、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可书面要求撤销合同,承保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2、超过十日后,保户未交足两年保险费而终止合同的,保险公司在扣除一定比例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保户交足保险费两年以上而终止合同的,承保公司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由于现金价值是保险公司从保户累计的保费中扣除被保险人的死亡成本以及分摊保险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因此不同保单的现金价值均不相同,详细标准见现金价值表。  另外,退保由投保人亲自到公司办理,须提供的材料有:  1保险单原件;  2最近一次交费收据;  3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书或保险单变更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5承保公司要求的其他单据。  若您委托其他人办理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授权书和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明。需要说明的是,中途退保一般会给保户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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