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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再婚时,继父方有3位子女,当时尚未成年,未曾与母亲继父共同生活,但有经济方面抚养。他们成年后,并且成家而各自生活。十年前继父过世,他们从此也与母亲没有任何往来。近期母亲购置了新房,实际出资人是我。请问如果母亲百年后,原继父方3位子女可有继承权? 如果有继承权,是否能在母亲在世时,过户于我名下,以解决此问题。谢谢!我母亲再婚时,当时尚未成年,请问如果母亲百年后,原继父方3位子女可有继承权?如果有继承权

继承 2019-06-27 08: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产继承过户费用:
    继承主要费用是继承权公证,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
    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更名。
    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
  •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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