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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一套90平米的住房要留给我,但我还有一个姐姐,为了避免姐姐同我争房子,父母立下遗嘱,遗嘱只有两个见证人却没有公正,,最后父亲还是担心姐姐会来和我抢房子,便去村委会把房主名字改成了我的名字,请问这样父母百年之后是不是就会万无一失了呢?姐姐还有没有机会和我抢房子呢?还是担心姐姐会来和我抢房子,是不是就会万无一失了呢?有没有机会和我抢房子呢?

继承 2019-06-14 21: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可以立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你说的情况好像所立的遗嘱无效。但你们是财产代管人,在夫妻持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他说放弃继承是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的,你主张的话,他说放弃的财产是无效的。
    你要委托给律师是对你有很大好处的,胜率在80%.希望你委托律师帮你打赢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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