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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母亲在饭店打工,打工未满一个月,被饭店老板无故辞退、我能要到赔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19-06-09 0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故辞退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无故辞退是我i恶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做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赔偿金;如不是违法解除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的,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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