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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19年二手房交易卖方需交的营业税和契税居住几年的可以减免?

房产纠纷 2019-07-03 19: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999年8月1日后购买(以合同日期为准)的空置商品住房(是指限于1998年6月30日前竣工,1999年8月1日前未售出的普通住宅、别墅、度假村等)在2000年12月31日前免征契税。
    2001年国家下文,购买空置普通住宅免征契税政策延至2002年12月31日;
    购买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契税;
    购买空置别墅、度假村的,自2001年1月1日恢复征收契税。
  • 在二手房交易中关于房屋交易契税标准规定如下:旧版契税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
    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或评估价的
    1.5%。反之则按3%。新政下的契税普通住宅:卖方:不满两年(无论是否唯一)
    5.6%满两年不满五年(无论是否唯一)1%满五年唯一住房免税满五年不唯一住房1%买方:购买90平以下房产的1%购买90平以上房产的(唯一住房)
    1.5%购买90平以上房产的(不唯一住房)2%商业房或公司产权:3%。
  • 买卖二手房需要缴纳契税,一般来说,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正常税税率4%,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至140平方米的,减按2%征收契税。
    非普通和非唯一都是4%。
  • 1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我们的合同是在新政策颁发之前签订,此营业税到底应由谁支付? 未有约定,按法定。
    卖方。 2 在法律上是否有卖方认为的柄着公平的原则双方支付的说法。 若达成协议,可以按双方支付。 3 由于合同定于2005年7月15日交房,此合同是否已经属于甲方违约,此合同是否应该继续履行。
    若买方主张履行,可以诉讼。 4 甲方认为没有及时交房是因为我没有把余款付清,但我认为是甲方一直不愿意支付营业税导致我没有办理贷款手续而无法付清余款,这个过错应该如何定义。
    要看具体情况,双方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违约。 5 买卖双方是否可以协商停止合同而不追求任何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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