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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宅基地证写着爷爷的名字,爷爷奶奶离世已经10多年了,但是一直没有将两套宅基地证改名字,现在要改名字房屋土地局要求按遗产继承法去处理,即需要家族人员签字放弃继承,但是现在两个伯伯不在,二伯母不肯签名,讲当时卖给我家的部分宅基地后悔了,但是我这边部分是跟大伯伯换的地部分是跟二伯伯买的地,然后另外一套是国家分的宅基地因当时爷爷跟我们住所以都写爷爷名字,我这边手头上有爷爷曾经写过的遗嘱,后面也有过变更没有写遗嘱,也有向伯伯购买的证据,请问我们这边怎样维护我们的权利?房屋宅基地证写着爷爷的名字,但是一直没有将两套宅基地证改名字,请问我们这边怎样维护我们的权利?

继承 2019-06-07 00: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爷爷奶奶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应按《继承法》的规定办理。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丧失继承权,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的子女继承而不是孙子;但《继承法》也规定了: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依据中国有关遗产继承之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发生继承,具体如何继承:
    1、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其附合法定有效性的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2、如果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其遗产依继承法规定的法定顺序进行继承:即其死亡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各继承人之间也可协商确定继承方式及份额。
    遗产是继承人继承的标的或对象,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不仅包括财产权利(积极财产),也包括财产义务(消极财产)。
  • 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理论上来讲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
    即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原国家土地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内容如下: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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