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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于18年入职。昨天,三月财务部在处理账户冻结纠纷的时候发现有一个一月份的账户限制通知没有反馈上去,这个账户是我负责的。按流程是需要我把这条通知反馈给财务,可是没有记录显示我反馈过,但是这个账户不是只有我能查看,全部人都能查看。现在准备开庭了,我们这边由于没有及时处理造成了缺席审判。当天领导就让我去签字,跟我去描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并且说这件事我的责任,跟我确认以上,让我申请自动离职。我不同意,她后来去找了人事,让人事劝退我,说这件事情很严重,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说协调金会很多。出于种种心寒,心态崩溃,我同意当天离职了,签了离职单。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确实全是我的问题吗?这种情况我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要是可以走仲裁会有什么利弊吗?

仲裁 2020-03-29 15: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6.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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