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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出现了差错,单位不给改正机会,夸大事实,逼劳动者离职,劳动者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单位不给改正机会,逼劳动者离职,劳动者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19-08-06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集公司逼迫或者变相逼迫劳动者离职的违法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辞职,原单位就会为员工办理社保停缴手续,员工的社保账户会处于封存状态。
    现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随着参保人就业地的转移实现跨省转移,《暂行办法》明确,养老保险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
    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年增长,尤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更是成倍增加。这一现状恐怕要引起不把签劳动合同当回事儿的劳动者注意了,不要以为干了活儿老板给钱就行,事实上很多劳动纠纷的出现是很难想象和预料到的。总结一下法律对没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保护措施,即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但这种保护是需要劳动者自己提供相关证据的。  很多法律意识不强的劳动者不把签劳动合同当回事,一旦出现工资不到位或工伤等纠纷,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双方都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那么法律是认可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劳动关系应当作为劳动关系被依法保护。公司是具有用人的单位,张晓华是具有劳动能力,并在公司参加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因此,张晓华与公司之间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她事实上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也同意而且从中受益,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所以能确认张晓华与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在今后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一定要注意保留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凭证。根据法律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主要从以下方面确认: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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