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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一个月前离开之前工作的美发店,还有一个月工资没有给我,我和那个店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个店里老板说如果要走提前一个月说,但没有说如果不提前一个月说就走的话就没有工资。现在我问老板要工资,老板说,不提前一个说走还想要工资,这到哪都一样,没有。请问他这样说有法律依据吗?我要怎样才能要回我的工资?我和那个店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他这样说有法律依据吗?我要怎样才能要回我的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6-18 07: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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