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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贷款买房,经协商女方给20万男方,房子归女方。产权怎么确定,即房子怎么归到女方名下。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贷款买房,房子归女方。产权怎么确定,即房子怎么归到女方名下。

离婚 2019-08-13 16: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此外,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出资方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未登记一方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
  •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父母出资首付并登记在其名下的,算是父母的房产,但是婚后过户给儿子和儿媳,并没有明确规定赠与一方,并且房产是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就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
    若是离婚分割的话,应该平均分配房产,而不是增值部分的一半。
    该种赠与已经交付,不能随便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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