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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孩子已满十九周岁,但父母未领独生子女证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吗

离婚 2019-06-18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规定:  
    1、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判随前婚配偶,新组成家庭现无子女的;  
    3、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所需证件:  
    1、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  
    2、由泰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出据的查体未孕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夫妻合影照片两张;  
    4、双方历次《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据婚姻状况证明信,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据婚姻状况证明信;  
    6、户口不在泰山区,在泰山区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的,须填写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申请书。办理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后,由现居住地计生委或单位所在社区计生委审核,报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审核,最后报区计生局审批办理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拿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6.持有《光荣证》可以享受到怎么样的奖励和保障? 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6.1 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6.2 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6.3 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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