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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昨天跟朋友一起在微信上订购了水果 是有实体店的 出于信任付了全款 然后朋友到店看水果的时候 觉得过熟不新鲜 然后觉得不要 微信跟商家协商退款 商家不肯 要求我们只能到店换购其他水果 请问这样属于强制性消费吗?我们一开始就跟商家道歉说不好意思 至今为止商家还没有处理问题 故意不回复 这样的处理态度比较让人生气 也就是几十块钱而已 请问这样的话应该怎么处理?人家正常商家都是货物出门不退换 我们只是去看了一下 也没有拿走 商家说不是她们的水果质量问题不肯退款这样的做法有没有问题请问这样属于强制性消费吗?请问这样的话应该怎么处理?有没有问题

合同纠纷 2019-06-30 09: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事先知道你买的手机只是和你看上的手机外形一样而配置不一样,店家是不构成欺诈的,购买手机的票据如有须知载明退、换、维修可依次主张。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当消费者网购商品时发现购买的商品并非正品,你可以这样维权:
    1、与商家联系,协商处理; 网购商品通常容易买到假货,而且一般是在消费者受到商品后才发现。此时消费者可以及时联系商家,看对方如何处理,最好的方式是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比如说商家给消费者更换正品,或者退货退款。
    2、购买未满7日,直接要求退货; 网购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这个规定大多数消费者都知道,不过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这个前提条件却为退货的障碍。不少商家以包装已经被拆封为由,拒绝退货。通常来说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是可以要求退货的,而且商家卖的是假货可以通过举报投诉方式维权。
    3、举报、投诉; 商家售卖假货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通过拨打12315消费者协会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者可以直接到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4、要求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难免会购买到非正品,有些商品可能是十几块钱,有些可能多达数千元。如果是属于小额纠纷,建议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投诉等方式与商家解决,涉及商品价值较高的情况,商家拒不承认的话,不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修理。
    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
    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
    3.退货。
    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
    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还有支付违约金、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 如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那么产品的经营者,生产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产品缺陷责任: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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