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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港X鞋厂以工作22年,但今年2月份工资扣除有争论,本人底薪2415元,各项补贴为615元,2月份在2月15号上班,开工请6天病假住院,回厂上了最后4天班,请问工厂放假是否会扣除月薪工资和补贴工资,工厂只给计算上4天班的工资是否合理。谢谢是否会扣除月薪工资和补贴工资,工厂只给计算上4天班的工资是否合理。

劳动纠纷 2019-06-20 12: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解答如下:
    (1)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损坏公司财物,公司可以要求其赔偿。
    (2)赔偿方式一般是从工资里扣除,但不能全部扣除,以免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在年薪制的情况下,将年薪制中的部分按月度工资形式发放,另一部分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形式发放,二者之间发放数额的安排上,先用足年终奖中适用低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余下部分每月平均发放,可以让个人税后收益最大化。
    现以年薪一百万为例:假设把月度平均发放数与年终奖各安排一半。那么年应交个人所得税额为正如一楼计算的结果为25万元多。
    如果先先用足年终奖中适用低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既本来计算年终将的适用税率为30%,那么低一级税率为25%。而税率25%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为月所得额为35000元。把35000乘以
    12. 总额为42万元,作为年终奖。其余作为平均12个发放。结果:年终将应交个税: 420000×25%-1005=103996,月度工资580000÷12=48333 (48333-3500)×30%-2755×12=
    128338.8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克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有关工资拖欠的法律条文有:《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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