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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保安服务公司干了6年了,一个月两千,也不给上保险,最近让我们填写一个自愿放弃缴纳保险的一份协议,如果不签,就把我辞退,这个我可不可以去劳动局仲裁他,按照国家规定,他是不是辞我的那一天,应该把六年的保险钱退还给我也不给上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是不是辞我的那一天,应该把六年的保险钱退还给我

保险纠纷 2019-07-02 17: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不知公司辞退员工时有多发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签了解除合同协议后,还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只要劳动者不是主动辞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相关规定,只要符合,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单位在试用期并不可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有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单位必须证明两点:
      
    (1)当时录用该员工的录用条件;
      
    (2)该员工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当初的录用条件。
      若单位无法提供上述证据,则在试用期解除合同,也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但由于试用期间员工入职时间较短,一般单位需要支付的赔偿金为:员工一个月工资(即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 关于自愿放弃工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这个问题: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同甲方因工伤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伤残就业补助金一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与乙方 协议约定, 针对乙方在甲方因工所受的五级伤残的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总计赔偿金额包括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 币:玖万?千
    (96000)元整;以上赔偿金额只有在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才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为乙方重新安排“开电梯”的工作。  
    三、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经济要求;  
    四、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自愿放弃就工伤赔偿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五、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协议的法律含义,双方为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定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保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后,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因此保险理赔时保险人多次要求补充材料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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