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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月份被公司辞退,现在发二月份工资,只给我基本工资,说绩效按考勤全部扣除,但是合同上包括公司没有书面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绩效考核标准。我二月份出勤率达到百分之70以上,我有理由申请公司补给我多扣除的钱吗?2018年二月份被公司辞退,但是合同上包括公司没有书面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绩效考核标准。我有理由申请公司补给我多扣除的钱吗?

劳动纠纷 2019-08-04 10: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基本工资和固定工资都不是法律术语,一般而言应该区别不大,但从法院审判而言,一般是写基本工资较多,基本工资一般是法律上的标准工资或者正常时间工资。这样的约定只要是为了减少加班工资支付以及经济补偿金等工资的支付,一般而言对劳动者不利。
      固定薪资政策的优点:
      
    1、易于操作,且计算方式简单;
      
    2、劳动者的收入有保障,让劳动者更有安全感;
      
    3、便于工资进行调整,减少抵触情绪;
      
    4、适用于工作内容重复性高的岗位。
      固定薪资政策的缺点:
      
    1、缺乏激励作用,无法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2、就报酬多少而言,有薄待绩优者而厚待绩差者之嫌,显得失去公正。若不公平长期存在,则优秀劳动者流失率会增加,留下的都是工作能力较差的劳动者。
  • 绩效工资属于奖金的一种,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合法制定的考核制度对劳动法发放绩效工资。如果没有考核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的绩效工资。否则属于用人单位克扣工资。
      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合同期内被辞退,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工资标准,一次性结清工资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劳动合同中没约定工资,仍然有效,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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