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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使用了私自办的宅基证,盖的是县国土局的章,没有备案,宅基证是2001年,但是国土局2000年以后没有再办证了也就是说,我可以确定他的证件是假的,因为他路是从俺家责任田走的,我现在有土地确权书,现在法院说证件重叠,我的土地确权书是县农业局颁发的,怎么才能撤销他的假宅基证对方使用了私自办的宅基证,我现在有土地确权书,怎么才能撤销他的假宅基证

房产纠纷 2019-07-26 12: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确权机关是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 在实际的土地处理过程中,有6个基本原则必须遵守: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 如果已经通过法院的确权调解书,后法院又将该房屋查封,说明有两种情况:一是对方反悔,导致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对房屋依法进行了查封。二是法院违法查封。对于第一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去了解一下,如果是只能正确应对,等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对于第二种情况,当事要可以提也执行异议申请。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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