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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是正常退休,在社会上补交了4年的社保,这样的能领取独生子女费吗

劳动纠纷 2019-07-05 10: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有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两项有地区差别,在这里就不误导你了。但总的说来,十级工伤,一般赔付标准在
    4.5万---6万元之间。如果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那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保局与用人单位交涉,再由用人单位转付给你。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另,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原则上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并不一定就是你的实发工资)。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很多未确定因素,无法计算社保缴纳15年可以领取多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计算涉及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当事人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缴费工资指数等诸多因素,对少在缴费期的劳动者而言,很多因素都不确定,无法预知缴费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领取多少基本养老金。当前,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计算。以湖南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1.3%×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 独生子女费分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在职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父母双方的单位每月各给5元,直到孩子14岁为止。  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可以在退休时一次性付清,夫妻双方各得2000元,也可以选择每人每月领取10元补助费的方式,直到本人去世。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则由单位自己制定。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下岗,另一方单位应全额给付独生子女费,如果双方都下岗,可以到街道领取。农村户口的,同样也享受独生子女优惠政策,可以到村委会领取。  对于被企业“买断”和“两不找”的职工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一事,省计生委的工作人员说,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定。  相关知识  根据2013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2013计划生育新政策,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  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依照中国2013计划生育新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 如果你跟公司签的是正式劳动合同,或者有某种雇佣劳动关系,那么按规定公司应该给你上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社保是强制的,员工不管是不是愿意上,企业都必须给员工上保险,否则就是违法的,打官司肯定输。
    不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社会保险相关内容的,属于劳动合同欠缺必备条款,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如果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单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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