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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银行的外包公司做电销 刚入职满两个月还没有转正 但是已经达到了转正要求 我们每周带薪五天班 周天没有底薪加班但是全部要来 周六正常休息日 由于月末个人业绩原因 周六来加班打业绩 但是跟我的上级主管已经说的明确 如果我周六业绩打到了自己定的目标就周天休息 或者差太多了周天就休息不去了 当时主管同意了 周六下班晚上告诉主管一下说明天休息不去了 但是主管让我周末必须上班 没有为什么必须听他的 如果不来就告诉我以后也不用去了 中间聊了很多卧并不理亏但是主管就是强制我明天过去 我肯定是不会去的 想问一下现在怎么办 他有能力开除我吗 如果给我开除了会按照劳务法赔偿吗 赔偿多少 如果不开除我导致我无法正常工作穿小鞋我该怎么办正要求 我们每周带薪五天班 周天没有底薪加班但是全部要来 周六正常休息日 由于月末个人业绩原因 周六来加班打业绩 但是跟我的上级主管已经说的明确 如果我周六业绩打到了自己定的目标就周天休息 或者差太多了周天就休息不去了 当时主管同意了 周六下班晚上告诉主管一下说明天休息不去了 但是主管让我周末必须上班 没有为什么必须听他的 如果不来就告诉我以后也不用去了 中间聊了很多卧并不理亏但是主管就是强制我明天过去 我肯定是不会去的 想问一下现在怎么办 他有能力开除我吗 如果给我开除了会按照劳务法赔偿吗 赔偿多少 如果不开除我导致我无法正常工作穿小鞋我该怎么办?在一个银行的外包公司做电销 刚入职满两个月还没有转正 但是已经达到了转正要求 我们每周带薪五天班 周天没有底薪加班但是全部要来 周六正常休息日 由于月末个人业绩原因 周六来加班打业绩 但是跟我的上级主管已经说的明确 如果我周六业绩打到了自己定的目标就周天休息 或者差太多了周天就休息不去了 当时主管同意了 周六下班晚上告诉主管一下说明天休息不去了 但是主管让我周末必须上班 没有为什么必须听他的 如果不来就告诉我以后也不用去了 中间聊了很多卧并不理亏但是主管就是强制我明天过去 我肯定是不会去的 想问一下现在怎么办 他有能力开除我吗 如果给我开除了会按照劳务法赔偿吗 赔偿多少 如果不开除我导致我无法正常工作穿小鞋我该怎么办?聊天记录全部都在 求解 求帮忙中间聊了很多卧并不理亏但是主管就是强制我明天过去 他有能力开除我吗 赔偿多少

合同纠纷 2019-06-17 04: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到期后可自行离开,如用人单位拒不付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
    递交辞职(要有书面证明,带时间的,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辞职信)申请即可,自己一定要留底,要有老板的签字证明,或者带时间的电子邮件也可以做证明。
    不需要领导批准的,只要书面通知到位即可,时间到就可以离开,公司要结算工作、不能以此为由扣工资。
    如果公司有违反,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1、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第六,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是没有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劳务工与劳务派遣部门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协议,合同关系。
    3、劳务工与服务的公司仍然构成劳动关系“劳务工的待遇不的低于服务单位同等岗位的工人的待遇”所以劳务工仍然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等应得的待遇,另外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根据与服务单位的合同要求服务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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