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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弟今年8岁3月15日上午在学校上学课间活动的时候在跟同学一起玩耍期间不小心把一名女生撞到,导致该女生额头受伤,后经医院救治缝了8针。通过学校视频可以看出我弟弟当时在前面,后面还有一个男生,我弟弟在看到前面女生的时候想停下来但是后面的男生推了一下我弟弟 导致的女生摔倒并且受伤。 有几个疑问想向您咨询下: 1、在这个事件中我弟弟是否是主要责任呢? 2、后面推我弟弟的那个男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3、学校是否有责任呢? 4、如果我弟弟要承担责任的话需要承担多少的责任呢? 5、女孩要求2万块的赔偿,关于这个赔偿金额有没有参照标准呢?我们不可能对方要多少就给多少的不是么?是否是主要责任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是否有责任呢?有没有参照标准呢?

交通事故 2019-06-23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进行赔偿对方,医疗费限额是1万元,修车费是2千元,伤残死亡限额是11万,这部分和责任大小无关,超出限额部分,则按责任划分,主要责任的,要承担70%-80%,(要注意的是这部分限额包括己方超出对方交强险部分)如果还有商业险,可以就按责任承担部分向保险公司理赔,这部分按商业保险合同理赔。
  •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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