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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老公的手机上有他与情人开房的照片,还有给情人转账的记录。但是没有他和情人的同框照片。财产我不和他挣,我有一个儿子,我反复问了儿子的意见,他愿意跟我一起过。房子和车我都不要,我只要儿子。但他私底下欠别人有十几万的债务。我只想带着儿子净身出户,财产和债务该怎么分割。但他私底下欠别人有十几万的债务。我只想带着儿子净身出户,财产和债务该怎么分割。

离婚 2019-07-09 15: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家法律一直都有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转移或变卖藏匿双方婚后共有财产,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对转移变卖藏匿共有财产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同居债务要遵循哪些原则呢?
    1、“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
    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会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
    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3、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 协议离婚,净身出户还有房贷没还完能办吗?还清贷款才可以依照离婚协议约定,办理析产过户给一方,。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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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私底下欠别人有十几万的债务。我只想带着儿子净身出户,财产和债务该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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