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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男方是主要贷款人,之后办理了联名贷款。房贷未还清。现在想删掉男方名字,只保留女方名字,能实现吗?婚前买房,男方是主要贷款人,房贷未还清。现在想删掉男方名字,只保留女方名字,能实现吗?

离婚 2019-06-26 18: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
    (1)婚前贷款买房,那么该住房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还贷所用钱款,以及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这些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2、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可以通过以下办法买卖。
    1、可以到贷款银行咨询可否做抵押房产转按,如果可以,可将您尚欠银行的贷款转移到买家名下。
    2、如果买家不想继续按揭,也可办好转按后由买家直接还清银行贷款,不必负担贷款利息。
    3、如果银行部不允许做转按,可以找正规的担保公司代赎契,赎契后等于是取消了原来房屋的抵押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才能进行交易。当然,担保公司会收取一定的费用。
    4、可以找一个正规的中介公司,通过向买方收取预付款的方式先将贷款还清,但是这样需要到公证处公证,需要一定的手续费。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
    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
    法院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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