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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签署借条是有一条是债权文书公证,是签署的时候去公证处公证还是钱款人不还钱的时候去公证处公证?

继承 2019-07-02 11: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借条属于合同的一种,属于民事行为。法律没有规定这种民事行为需要公证人。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自愿签订的,就有效。
    2、如果说是被胁迫的、欺骗所写借条,可以申请法院确认无效。
    3、债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款到期之后,一般需要再经过两年时间,如果对方不主张债权,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会再支持。如果被证明期间有要求还款的话,以最后追问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 您好!起诉是没有问题的,是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您注意的是,民事诉讼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即您需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这个意思就是,如果他户籍在上海的,你可以在上海他户籍地起诉;如非户籍上海的,则你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他在上海居住满一年,这样才能在其居住地起诉,否则,上海法院不会受理你的起诉。
    另外,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借条写了还款日期或者借期的,则到期后开始算两年;如果没有写,则从你主张之日开始算两年。请把握时效问题一面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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