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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已分户,想申请低保,社区说子女有抚养老人的义务,不给办理低保。请问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办理低保,又有什么要求。想申请低保,社区说子女有抚养老人的义务,不给办理低保。请问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办理低保

综合法律 2019-07-09 20: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 1、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2、一切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因为父母分手而消除: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女方抚养为原则,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的,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考虑;3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4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的,但是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5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该子女的意见。 抚养费的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关于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法定数额,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不高于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可以协议抚养费数额,但是不得影响子女健康成长。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一般给付至子女18周岁止,子女年满18周岁,尚不能独立生活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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