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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10岁时我父母把我过寄到我老伯名下,之后我父母又生了个弟弟,但我仍和我父母一起生活,直至工作,期间我老伯从没尽过扶养我的责任。现在我老伯失去劳动力,想申请政府低保,但是有人说我过寄给了我老伯,就不能申请低保了,要我一个人来赡养。请问律师我对我的老伯有法定赡养的义务吗,我老伯能申领低保资格吗想申请政府低保,就不能申请低保了,请问律师我对我的老伯有法定赡养的义务吗,我老伯能申领低保资格吗

综合法律 2019-10-30 18: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赡养义务是平均的,但是生活条件不一致的,经各方协商,可以不均等承担。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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