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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们是闪婚的,三天就订婚了,他们家给了一万六千八的见面礼,然后男方购买了金银首饰。 两个月后就拿了结婚证也就是5月份,相处下来发现在很多沟通和为人处世方面两个人有很大的差异,并且他也不会和我沟通,我们从去年9月份因为办酒席的问题就闹不合了,然后加上分隔两地,一直冷战到现在,所以过年的时候我就提了离婚了。从去年九月份开始我们就几乎没有交流也没有任何的经济来往,在五月份的时候男方给了我一万五的旅游经费,母亲节的时候给我妈买了一条三千的项链,然后他现在要我把这些全部还给他才接受离婚,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合理的嘛? 我们拿结婚证后男方自己借钱买房付了首付,但是我不知道他具体借了多少。 本来我跟他沟通的时候说房子虽然是婚后财产,但是是他出的钱所以我不要,但是他现在要我还那点钱,我心里也不舒服,毕竟我们结婚就开始用了他一点钱,我自己因为结婚买房看房,浪费了几个月的时间没上班,所以想咨询下男方这种要求最合理的嘛?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合理的嘛?我们拿结婚证后男方自己借钱买房付了首付,我自己因为结婚买房看房

房产纠纷 2019-06-18 20: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后购买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是双方还是一方签的购房合同、交的房款、房产证是一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是共同的财产。如果房产证是一人的名字改成两个人的名字,或一个人的名字改成另一个人的名字,都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只是名子的变化,叫夫妻更名,不需交税费。
  •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十一个比较复杂的事情,主要有以下一些情况:
    (1)双方均没有过错的无过错的离婚。婚内财产平均分配,也就是说主要涉及婚内财产的认定问题 ,这属于离婚后财产分割中比较简单的一种;
    (2)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没有过错的离婚。
    婚内财产应当平均分配,但是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适当补偿获赔偿;
    (3)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最大。即只要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则应当依据财产分割协议处理。
  •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登记在一人名下,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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