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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在厂上班的员工,因工作很累,做的是体力活,每天都要上班12小时,我就突发了室上性心跳加速,后来到医院做了手术, 现在在家修养,工厂都没有给我相应补偿,连基本保底工资都没有, 请问工厂要担负什么责任?我应该向工厂提出补偿嘛?工厂都没有给我相应补偿,连基本保底工资都没有,请问工厂要担负什么责任?我应该向工厂提出补偿嘛?

劳动纠纷 2019-08-27 17: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不会影响到您后续找工作的!员工与单位间存在纠纷是很常见的,这并不会影响到员工后续的职业发展的!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员工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的。
    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发生争议,或者因为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劳动纠纷,争议较大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就要确定劳动仲裁的流程。
    实际中,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按照以下流程: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请被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会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在开庭的五日前,会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注意,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请人会被撤诉自理,被申请人会被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会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能达成协议的,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反之,仲裁庭会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会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 1、要看劳动者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则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是否属于工伤,不以老板是否知情为条件;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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