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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5月签的第一次劳动合同 3年,16年五月续签了三年,19年五月底到期,我现在孕期,公司再跟我续约是续到哺乳期结束还是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呢,如果公司不续签或者只续到哺乳期结束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应该赔我多少钱?还是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呢,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应该赔我多少钱?

合同纠纷 2019-08-01 13: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被裁员的,有的公司按照“N+1”的方案支付补偿金,有的公司按照“2N+1”的方案支付补偿金。按照法律规定是“每工作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金额的补偿金;不满一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
    (二)如果公司破产,会进入清产核资程序。人民法院将该公司可以变现的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等)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拍卖所得扣除拍卖公司佣金和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费之后的余额,优先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然后支付被裁员员工的补偿金,如果还有余额,支付欠其他法人的债务。
  • 关于哺乳期不续签的解答:
    1、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由于2008年1月1日之前没有法律规定合同到期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你有工资单等证据证明你的工作年限,你只能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至今工作年限所对应的经济补偿金(实际工作两年六个月整,应给你三个月工资)。
    3、如果你有证据证实加班情况的存在,可要求单位支付不少于正常工时150%的加班工资。
    4、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制度是自2008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对此前的问题没有溯及力。
  •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工伤,如果有残疾的,合同期满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非赔偿金。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允许或默认劳动者继续工作的情况下,劳动关系仍存在,不属法律上定义的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而是属于未依法签定劳动合同。
    未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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