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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与继母打结婚证时。本人离18周岁还差一个月。但继母户口迁入时已经超过18周岁2个月。之后在一起生活三年半时间。没有感情之言,后父亲过世,本人还在外面读书,所有的学费,生活费都是自己承担,继母自行离家出走十多年。到现在对家庭没有做出任何贡献又没有照顾我奶奶的生活起居。我奶奶的生活起居都由我照顾十多年直到过世。这样的情况能起诉解除继母子关系?还需要赡养继母吗?父亲与继母打结婚证时。继母自行离家出走十多年。这样的情况能起诉解除继母子关系?还需要赡养继母吗?

继承 2019-06-22 20: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赡养义务仍存在,应当给付其生活费。  具体可参考收养法如下条款: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兄弟姐妹不赡养父母,只能以父母的名义起诉不赡养父母的子女。诉讼主体的原告方应是需要赡养的父母,其他子女可以作为原告代理参与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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