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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要买安置房,但是户主还没有办理安置房房产证,我买他的,他说要等五年后统一办理房产证,买这种房子可信吗,以后会不会有纠纷我要买安置房,但是户主还没有办理安置房房产证,他说要等五年后统一办理房产证,买这种房子可信吗

房产纠纷 2019-06-28 2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程序是:
    一、需提交的资料:
    1、已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收原件);
    2、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查档证明(收原件);
    4、已回迁安置证明及拆迁安置协议(收原件);
    5、安置企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企业企业单位的,需提交企业企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企业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企业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安置企业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9、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10、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二、收费标准:
    (一)手续费由拆迁人交纳,3元/平方米。
    (二)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住宅:80元/套;住宅:按投资额的1.5%交纳;非住宅:按投资额的3%交纳。
    三、领证时需携带的证件:
    1、当事人身份证(验原件);
    2、交费票据(验原件);
    3、收件、计费回执单(收原件)。
  • 按照现行法院处理方式是认定买卖拆迁安置房的合同无效(除非在房主拿到房产证后签订的合同才会有效)。只要房主反悔,您没有办法要求履行过户手续。但您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按照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的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 《民法通则》有关代理的内容为: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 安置房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买卖的。
    符合以下情况则可以买卖:
    一、如果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证,房子买卖没有限制。
    二、如果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则必须是同村的居民才可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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