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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已经工作了9个月了,早已过了试用期,入职时就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因为不景气,要裁人,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今天通知我说:只要单位提前30天通知我或额外支付我1个月工资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假如公司真的额外支付我一个月工资后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我想问一下,除此之外,是否公司还应支付我经济补偿金,我工作九个月了,经济补偿金按法律规定应该按一个月工资算?请问我该怎么办?我都该向公司主张哪些钱?请指示,谢谢!是否公司还应支付我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法律规定应该按一个月工资算?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7-19 05: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 法律规定了在3种情形下,公司可以单方面调岗:
    1、员工不胜任工作;
    2、员工因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条件等履行不下去的。
    如果没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单位又没有与你协商一致的,那这单方调岗降薪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
    出现这种情况,能和公司协商解决问题的是最好的办法了,不过通过你问题中的描述,感觉公司很强势,是执意这么做的,可能也就导致协商解决这条路不太好走。
    如果走投诉或是仲裁的话,比如要求恢复原岗位,补足工资差额以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都是你可以要求的。如果你决定不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可以以公司克扣工资提出解除,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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