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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有一方先去世,死者有子女,死者的兄弟姐妹是否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如果死者父母在世)

继承 2019-07-08 08: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你的陈述,子女在继承父亲遗产时无年龄限制,理由如下:《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中子女既包括成年子女也包括未成年子女,并无年龄限制,另外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纯获利益的行为如继承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在继承过程中参与诉讼或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不满18周岁)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为办理。
    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房产遗产继承的分割,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夫妻继承权不受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也不受生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碍。在实践中一定要注意防范和杜绝干涉“寡妇带产再嫁”或干涉“上门女婿带产再婚”等侵犯夫妻继承权的现象。
    效裁判符合法定情形而依法提出抗诉,进行再审所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方式。该程序强调无论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以法律为基本结构的体系,而法律则是规范人们行为和活动的准则。
    因此法律的制定、实施也必须以自由为基础,充分维护和保证人们的自由。
  • 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
      
    1、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如果兄、姐对弟、妹不曾履行扶养义务,弟、妹对兄、姐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弟、妹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弟、妹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也不负有扶养兄、姐的法定义务;
      
    3、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如果兄、姐只是没有劳动能力但有生活来源,或者兄、姐虽无生活来源但有劳动能力,弟、妹对兄、姐就不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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