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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单位人员报考公务员,单位需要员工自愿辞职才出具报考证明。请问有无违反劳动法?

劳动纠纷 2019-07-15 14: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违反劳动法,员工可以先和公司沟通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前提下,员工可以申请调或者劳动仲裁,员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规定:  第十章 劳动争议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 公务员辞职是自己的主动行为,公务员辞退是国家机关的主动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 如果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你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离职,并不违约。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兼职除外),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
    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如有需要请与曹律师联系,为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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