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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六年多,没有任何合同签,现在辞职公司如何发放补偿金

劳动纠纷 2019-07-04 03: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未到期,公司要辞退:
    1、合同未到期,公司无故提出解聘你属于违法解聘,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就是六个月工资的赔偿,而非补偿金;
    2、如果是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那么公司可以只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支付三个月的工资补偿;
    3、如果是你自己写辞职,也必须是写因为公司的原因离职或者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否则你拿不到任何的经济补偿金,更不要说1个月的工资。因此公司要求你写你自己辞职是不能写的,否则到时不给任何补偿你也没有法子的
    4、建议你要求公司出具解聘你的证明,并支付你赔偿金,否则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到期结束。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可以随时向劳动局投诉公司的不合法做法
  • 没有劳动合同,辞职讨薪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 若经济补偿金数额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若超过,则超过的部分需交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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