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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结婚5年了,户口签到老公家,我跟老公是同一个乡镇的但不是同村,我想把我的户口迁移到娘家可以吗

离婚 2019-07-04 15: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结婚后迁户口条件: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市、县辖区)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结婚后迁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或有关下岗证明(指非农业人口)

      
    二、结婚后迁户口办理程序:

      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子女投靠父母怎么迁移户口?


    一、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二、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的办理程序: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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