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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继母和父亲结婚,户口迁到我家,2003年我家面临拆迁,当时户主是我爷爷我爷爷和父亲是属于被拆迁人,我和奶奶继母属于居住人,当时没有写着每个人给多少,就写了五个人名。然后被拆迁人是爷爷父亲,我们只属于居住人,我相咨询了解下,给的拆迁骗是就对被拆迁人给的,还是被拆迁人和居住人都有份,后来父亲和爷爷分户,当时拆迁给的钱是存折,父亲拿着当时拆迁存折里的钱买了第一套房子,我当时属于未成年,父亲是我的监护人,后来我继母把房子给卖了,换了套房子,现在我继母是户主。请问我有居住权吗,如果要是继母和父亲离婚,我还有居住权吗。居住权是什么权利,除了居住权这里面我还有别的利益吗。户口迁到我家,我当时属于未成年,父亲是我的监护人,请问我有居住权吗

离婚 2019-06-28 1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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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女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此可以看出,夫妻双方享有离婚的权利,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财产分配,可以有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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