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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当事人家属,我是受害方,现在交警那边还没有确认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为我不懂法律只有小学毕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一份事故保险单,事故保险单是肇事逃逸方的保险公司。请问这样算是肇事逃逸方诈骗吗?在肇事逃逸这起事故当中,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这份事故保险单是否就认定肇事方不是逃逸而是正常交通事故?我该怎么解决?我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当事人家属,是否就认定肇事方不是逃逸而是正常交通事故?我该怎么解决?

交通事故 2019-09-10 18: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赔偿项目的核算标准。
     
    1、医疗费:
      ①住院收据----原件
      ②诊断书-----原件
      ③住院总费用清单-----到所住医院医药部门打印,并加盖部门业务章
      报销比例:总的个人承担15%,保险公司承担85%,其中甲类药:报销100%、乙类药:报销98%、丙类药和原发病用药不予报销;
     
    2、误工费:
      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停发工资金额)
      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
      误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停发工资金额)
      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
      护理人员不能证明收入情况的,根据护理级别,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不一样;
      护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5、交通费:
      根据却有必要,需要转院、复诊等坐车、打的支出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且合理部分为准,如果没有票据,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6、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保险公司在限额11万内支付,超出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支付,具体核算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方法为准;
     
    7、精神损害赔偿费:
      经保险公司核算后,未获得赔偿部分,由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损失数额在交强险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可以赔偿全部损失。而如果损失数额较大,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超过部分,会按照事故责任大小和比例,由事故双方当事人承担。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 1、对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肇事逃逸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对于酒驾及肇事逃逸的行为,应由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则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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