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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特殊工种退休,但还没到法定退休年龄,用工单位已年龄大给辞退了,能得到赔偿吗?我在这单位已工作十多年了。您好我是特殊工种退休,但还没到法定退休年龄,用工单位已年龄大给辞退了,能得到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8-12 08: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特殊工种是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统称,其对劳动者身体的损害比一般工作要大,所以法律制定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来保障特殊工种工作者。
    1、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被保险人,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综合性补贴、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 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
    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 如果被辞退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1、首先要弄清,单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违法的支付赔偿金一个月工资。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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