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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公司未返回盖章生效的协议给我,承诺在4月20日付赔偿金也为到账,相关领导回复说需完善手续,补签离职申请和保密协议,请问能补签离职申请和保密协议吗?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公司未返回盖章生效的协议给我,补签离职申请和保密协议,请问能补签离职申请和保密协议吗?

合同纠纷 2019-07-05 00: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保密协议是劳动合同附件,必须与劳动合同一起签定并依保密约定每月付给相应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当时没有约定,在离职时又来补签并不附给报酬,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
    劳动者可以据理力争,如其过份就直接向当地劳动监督投诉或请进行劳动仲裁,然后向法院请求支付令让其依法处理就行了!
  • 员工的保密协议需要支付的保密费具体多少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一般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具体数额没有全国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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