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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我1995年取得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有效期30年。其后进城打工,与村支书打过招呼后,土地交与别人代种。代种人并无本村户口。后来代种人死亡,其儿媳同村户口,村支书代劳将原代种人所代种土地交与其儿媳代种。因在本人有效承包其内,因而一直在外打工未予理会。现在土地确权,村委会一直以有争议土地搁置答复我,现在对方忽然又拿出了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所有权证,日期是95年开始30年有效期,与我的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重叠。村委会予以确权。对我的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不予承认,请问律师老师先生,我该怎么办?农村土地确权,现在土地确权,请问律师老师先生,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6-28 11: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确权后不能进行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后也不能自由买卖,不过确土地确权后承包权可以继承。
      
    1、中国的农村土地一直以来都是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也只会确权给村里,不会出现私有土地。个人只能拥有承包权。
      
    2、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买卖,要买卖只能国家征用,然后国家出让使用权。国家征用土地是有规划的,要保持一个耕地的红线,不是让他征用就征用。所以说,理论上农村集体土地就是不能转让的。
      
    3、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不果如果子女不在村里落户,那么是否允许子女承包还得村里讨论同意才行。如果你在承包土地上有大量的投入,那么如果村里收回是要给补偿的。
      确权登记颁证是为了清晰产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农村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可以流转的,但你要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那是不可以的。如果宅基地可以卖给社会上任何人,那就是商品房,这个土地的性质就变了。小产权房之所以违法,是因为它不符合规划,跟所有权没有关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下列集体土地可以抵押:
    (一)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 办理土地使用证,确定土地权属,可以预防很多土地纠纷的出现。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材料: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1、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e、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f、出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i、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j、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k、契税缴讫凭证;l、土地审批单;m、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
    (二)二级市场办证;
    1、所需资料:a、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复印件)e、转让协议;f、转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i、其它税费缴讫凭证;j: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k、协办函(国土分局)。
    (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1、所需资料: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b、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c、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d、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e、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f、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g、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h、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已具备第h项资料的不需要第a、b项资料。
    (四)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
    1、所需资料:a、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贷款(抵押)合同e、土地评估(备案);f、协办函(国土分局)。
  • 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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