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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辅导学校工作,之前有过一个培训,但由于刚开始单位刚开业大家比较忙,我的培训协议没有签,但前段时间我感觉这家机构有些事情做的很过分,我就准备辞职了,可这时候那的领导又拿出那份培训协议连逼带威胁让我签了,所以我还要陪他们的钱,但我实在不想再在这待下去了,请问我没有提前一个月打招呼告知单位说我要离开,要辞职,我需要付法律责任,另外赔偿他们吗?合同上面也都没有规定请问我没有提前一个月打招呼告知单位说我要离开,要辞职,我需要付法律责任,另外赔偿他们吗?

诉讼 2019-07-24 13: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赔偿以下损失的责任: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 员工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是属于员工违纪,但是只要员工和单位完成交接,办理离职手续,单位都是需要和员工结清工资的。员工因为工资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索赔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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