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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快捷酒店的员工,我们快捷酒店是租的房子,租期是20年,现满10房东就要收回,酒店现在要求我们离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要经济补偿金就不给予办理失业保险,这种情况我们员工有补偿金吗并不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要经济补偿金就不给予办理失业保险,这种情况我们员工有补偿金吗

保险纠纷 2019-07-14 14: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失业保险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及复印件;
    2、《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副本及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表》;
    6、《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在职)》(一式二份)。

  • 1、员工以没有缴纳社保为由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交社保。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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