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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了工伤并认定,可单位不给我安排适当的工作。我依法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法院是否支持我的诉求?谢谢您!

其他 2010-04-04 15:3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补偿。。。。 如工伤有级别,可以一并主张就业及医疗补助金。。。。。。 协商不成,可以仲裁。。。。。 具体可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 你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如果构成伤残,解除合同应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可以。可找律师代理。
  • 你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但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支持。另外,多告诉你一些,希望你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知你构成几级伤残,若是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的待遇;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可以要求,
  •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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