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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六月份才正式毕业的学生,三月份求职,进了一家公司,然后进行了一场为期七天的培训,培训后公司让大家统一签协议,协议有效期两年。我因个人发展问题,在试用期内离职,现在公司让我赔偿培训费用,扣除了我两个月工资,他们说每人培训费用为一万多,我让他们出示发票等证据,但他们说协议就是唯一凭证。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在试用期内离职,现在公司让我赔偿培训费用,我让他们出示发票等证据,是否合理?

合同纠纷 2019-07-25 06: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出资是特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出资,如发票。  如果试用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 未满一个月的员工离职,是否可以扣除其生活费住宿费及培训费,要根据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不能扣以上费用,而如果有劳动合同约定扣以上费用,也必须合理合法,否则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试用期在我国法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可以约定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到三年的,试用期可以约定三个月到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即可。
  • 试用期发生工伤如何索赔
    试用期的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如果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符合认定工伤条件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1、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务工时首先要看该单位是否有合法的用工主体。如该单位无用工主体,那么劳动者一旦在工作中发生伤害事故,是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按民事案件处理,而民事案件赔偿是要按过错来承担责任的。
    2、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务工时,务必要和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3、如果无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拿用人单位给发的工作证、上岗证、工资单、员工手册或工友证明等能够证明与该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来加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的时间: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为从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用人单位为30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
    (三)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是否构成工伤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如对工伤认定无异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请。
    试用期间的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等。如果受伤时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可由社保机构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没有缴纳社保,以上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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