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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房东及中介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合同中明确写了包含车位及自行车库,但在网签合同上忘记写了,现在交钥匙,房东只把房屋钥匙给我,车位及自行车车库不给我,后来又说只给车位给我,要我再加4万块钱,才把自行车车库给我,不给的理由是在银行做网签时我想公积金贷款,所以想把原过户时间由6月8号推迟至6月15号,但银行贷款时间到账时间不变,在8月16之前所有欠款均到房东账户,拟定了网签合同让他看看,他拒绝,实际网签合同还是按过户时间6月8日签的。当时拟定的废弃合同上有我和房东的手印,他拍照留作存证的,说我们擅自修改合同,我们违约在先(因上面的过户时间有修改),而实际网签是按原合同写的。我想知道我和房东最先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是按网签合同还是按房屋转让合同执行?还有一个问题是在网签是拟定的那份合同能不能说明我们违约在先(这份合同上没有签名,只有手印)?我想公积金贷款,我想知道我和房东最先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还是按房屋转让合同执行?

房产纠纷 2019-07-01 06: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商品房)买卖网签的效力:开发商如果没有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是违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会无效。在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进行网签,将使买房人不能正常过户,也不能预防开发商一房两卖。网签对于保护购房人的交易安全意义重大,能有效避免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但是网签一般情况下不是最终的合同,它只是订立合同的一个环节,最终的合同效力以纸面合同为准,网签和纸面合同内容保持一致。
    2、(二手房)买卖网签的效力:同样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也具有防止卖方一房两卖、欺骗购房人和规范二手房交易行为的作用。一方面,网签后即使卖方看到房价涨了要想毁约卖给第三方也必须注销网签后才能进行,而注销一般只有买方或者双方(包括委托代理人)一起向建委或者房管局申请,才能注销,即需要有买方的协助,否则卖方不能对已经网签的房子进行处置。所以,一旦卖方毁约,买方在正常情况下只要依法起诉卖方履行合同就行了,不需要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者诉中财产保全。但是同样,二手房交易中,网签也是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是最终的合同文本,只有最终的纸面合同即通常所说的交易流程第五步:印刷版合同第二部分才是最终的合同。不过不排除特殊情况下网签具有最终的合同效力。
  •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
    一、合同订立的过程是什么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订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
    2、资信审查。
    3、洽谈协商。
    4、拟定合同文书。
    有的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 房屋租赁不签合同的话,租赁期先就不明确了,租赁期限不明确的话,会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就是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样不管是对于承租人或是对于出租人来说,都是不利的。
  • 这是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约束力。对于合同效力的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的自觉遵守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乃至制裁。
    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而实现的。在履行中,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遵守,其根本动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驱使、诚实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强制力;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一定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并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保护力,合同和合同权利是依靠法律的保护力维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由此说来,不被法律保护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  第三,合同效力,实际上是合同的实效力。合同实效力,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确定性。合同目的实现,包括对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对违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
    如果能够做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则说明该合同是有实效的。每个合同失去了实效力并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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