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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在某县中医院做透析,下床走了两步被摔倒在地,左腿大腿骨折。原因是护士刚刚擦完地造成的。医院承担了医药和治疗费用,现在该到了出院的时候了,但是骨科的医生说,三个月后才能走路,现在在医院一个月了,如果现在出院,赔偿怎么算?里面包括下面两个月的透析费用吗?左腿大腿骨折。医院承担了医药和治疗费用,赔偿怎么算?里面包括下面两个月的透析费用吗?

交通事故 2019-07-15 10: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后的治疗费用计算: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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