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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得时候借给别人100万,然后约定好5年到期后算利息需要还150万,但是2015年的时候债务人以没钱为由,再等等的说辞一直不还钱,等到2017年债务人拆迁所得近1000万,然后我去找债务人的儿子,并让他做了担保并全程录音,但是债务人期间把名下所有财产转移。耍赖不还,态度蛮横,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现在我已经起诉,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并没有他儿子的责任,而且我觉得债务人在我起诉他之前是恶意财产转移,法院能帮我做主么?再等等的说辞一直不还钱,但是债务人期间把名下所有财产转移。法院能帮我做主么?

继承 2019-08-06 0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以通知债务人为必要条件,缺乏这一条件,未经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然,法律对通知的方式未作明确规定,通知可以以口头、书面甚至行为等方式作出,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时即发生效力。而且通知必须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而不能由受让人等其他人代为通知。
  • 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的证据起诉债务人。
  • 民事起诉书(借贷)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元及利息(以**为本金,按照**%利息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起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关系,*年*月*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并约定利息***;原告将款项通过现金(转账)支付被告,被告收到款项后,拒绝支付利息及本金,截止目前共欠原告**元,诉前协商无果,故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审理查明,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摁手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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