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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和我跟两个哥哥还有母亲签了分家协议,我们对祖屋放弃,归两个哥哥所有,母亲生病由两个哥哥出钱看病,由两个哥哥轮流服侍,我跟妹妹协助两个哥哥服侍。现在母亲住院了,钱他们确实没要我们出,他们出了,可是现在服侍两个哥哥却让我们参加,一个月内两个哥哥每人十天,我跟妹妹每人五天。请问根据协议他们可以要求我们这样吗?协议写明了他们轮流服侍,我们协助的,他们却说我们每人五天算是协助他们,他们没有违背协议内容,请问是这样吗?妹妹和我跟两个哥哥还有母亲签了分家协议,请问根据协议他们可以要求我们这样吗?请问是这样吗?

继承 2019-07-20 14: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分家析产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分家析产属于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离析的法律行为,公离析产可适用财产分析这一原则。申请办理财产分析的公证,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提交财产分析协议书(分离家的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件。
    如果法定应分得财产的权利人中有放弃应得财产的,应向公证机关提出放弃财产的证明书。
  • 分家协议(分家析产)是权利当事人集体意志和权利的统一。两个以上的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不能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
    任何一方不同意协议,则分家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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